舊金山廣大的同性戀族群一向出名,我有好些朋友都是公開的同性戀,連我的指導教授都是。大多數同性戀是普通人,只不過剛好喜歡同性罷了,也不見得比異性戀隨便。對個人的性向我是絕對尊重的,喜歡男人或是女人,反正不都是人類嗎,兩情相悅就好,道德規範也是人想出來的。亞當會愛女人也許是因為當時除了夏娃也沒有另個男人讓他選。

  但是Folsom Street Fair又是另一回事:那是有名的SM愛好者年度大派對,去過的人都說那可是超級淫亂,圍起來的幾條街到處都是春色無邊,陌生人站在路邊就這麼敦倫起來,大白天的哦。這時你可能要問了:那不就是雜交派對嗎?多可怕!尤其是我這個乖寶寶,沒事怎麼會想跑道那種地方去開眼界呢?難不成我也開始要走慾望城市豪放女路線了?

  認識我的朋友就知道,要我變成豪放女大概還要再等上十萬年。但是對於我無法理解的事物,尤其是跟社會次文化有關的,我都會特別去注意。換句話說,像同性戀和SM癖這種都是我還不太瞭解的次文化族群,我就會很想要去研究一下。這其實幾乎是人類學的學習模式:這個族群不太一樣,可是到底是哪理不一樣,或是也許只是表面上不同但是內涵還是很相近?在社會中的歷史和文化層面是如何影響這個族群讓他們成為現在這個樣子呢?為甚麼原本是躲在陰暗中被排擠欺壓的族群在舊金山不但扭轉了局勢,還幾乎成為這個城市的引以為傲的特色?不但政治人物政府官員都會親自出面到這些族群中尋求支持,要是有誰膽敢對這些族群有不敬,輿論是站在次文化那邊的,出言反對者反而顯得格格不入而且沒有禮貌。

  當然光是去看起來怪怪的人群裡走一圈是不可能看到甚麼比較內在的東西,我可是在家先閉門讀了好些圈內人的網誌(見布拉格連結欄中的Mistress Matisse’s Journal 和Joe. My. God.),然後才想去實地瞭解他們的大型聚會是什麼樣子。

  不過,說來說去我都還是個沒見過世面的書呆子。想像跟實際總是有差異,文人的浪漫進到真實的世界就像把玻璃鞋穿去跑馬拉松,全宇宙也只有灰姑娘可以把它跑到掉了還保持完好,平常人大概是直接送急診吧。在我過於浪漫的想像中,Folsom Street Fair大概就像一個比較特別的變裝聚會,猛男美女穿上皮衣皮褲和其它性感的行頭(他們網頁裡的照片就是那個樣子啊),也許有一些攤位會賣特殊的衣服玩具,還有熱情刺激的皮鞭蠟燭甚至綑繩(把人用繩子五花大綁然後吊起來)表演。基本上,我是想像一個成人版的馬戲團啦(靦腆貌)。

  因為自認為那只是一個Cosplay,所以我還特地打扮了一下,穿上黑色小蓬裙半筒襪外加皮項圈,扎個高高的馬尾再畫上煙薰眼,效果是軟龐克小公主風格,配上我的兒童臉還蠻有一點蘿莉塔的風情。

  坐上捷運,車廂裡就有三三兩兩穿皮褲戴皮項圈跟臂環的男生,也有穿皮馬甲、長馬靴的女生,一看就知道是要去Folsom的。隨著列車越來越接近市區,身邊穿著皮行頭的乘客也越來越多,有些還有華麗的黑大衣(雖然天氣很熱)跟五顏六色的頭髮。下車後四面八方更是湧出大群大群奇裝異服的人,跟我想像的還不是差太多。倒是走出車站我才有點後悔:走蘿莉塔路線實在不應該獨自站在路邊,是會被怪叔叔問價錢的啊!約好在街邊會合的哈姆慢了20分鐘,害我只好又跑回車站等,在售票亭旁邊等,就算被綁架也還有人幫我報警。

  害我差點淪落成街頭雛妓的哈姆好不容易出現了,幸好沒有戴上他哥哥Alex原本要借給他的人類用狗項圈(至於Alex為甚麼會擁有狗項圈就不得而知了…*清清喉嚨*),不然蘿莉塔牽著一隻哈姆狗的畫面也未免太經典了一點。其實我完全抗拒把哈姆當狗牽的最大理由,是我覺得通常需要用繩子牽著的動物也必定要替牠清便便:哈姆要便便可以自己去廁所就好,我每天幫我家正牌狗瑞清大便已經很煩了,OK?不過進了Folsom Street的入口(會場的幾條街用鐵欄杆和路障圍起來,樂捐五元可以換得貼紙一張,全天自由進出),才知道就算把哈姆當狗牽,在裡頭也算小意思。人家何止當狗牽啊,扮狗的還裝上耳朵跟尾巴,並要吐舌配合炎熱的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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